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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学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积极探索法治工作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12-06 17: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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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刘泽玉受聘为山东体育学院总法律顾问。123日下午,党委副书记、院长毛德伟为刘泽玉副教授颁发了总法律顾问聘书,并就总法律顾问的下步工作和学校法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何培东、人事处处长鹿公臣等参加聘书颁发仪式。

  毛德伟指出,总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学校法律事务工作、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希望刘泽玉副教授作为学校总法律顾问,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对学校法治工作总顾总问、权责总担,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为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工作服好务,为化解相关法律纠纷履职尽责,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普法教育工作,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为学校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毛德伟还对总法律顾问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探索成立法律顾问工作组,由总法律顾问提出工作组成员拟任人选,经人事部门考察、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履行聘用手续。工作组将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总结法律顾问具体工作情况,研判学校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

  刘泽玉表示,非常感谢学校领导的信任和厚望,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责无旁贷承担起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好总法律顾问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好工作。刘泽玉还针对学校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和打算。

  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学校总法律顾问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教育背景且具有高校丰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正式在编职工担任,全面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山东体育学院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于11月4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根据工作职责,总法律顾问将列席学校决策性会议,负责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研究制定学校法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合法性审查;负责统筹处理学校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对学校重大舆情、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等处置处理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学校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学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牵头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宣传、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落实“1+2+3+X”学法清单;牵头做好学校法治工作的考核、测评等工作。

  在此之前,学校与校外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我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这次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对我校法治工作模式的新探索,将克服以往校外法律顾问对校情不熟、参与不足、服务不好的弊端,充分发挥发挥校内法律人才治校爱校的先天优势,提升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改变以往校外法律顾问只审合同、打官司的局限性,让总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学校自主办学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审查、事后处置等全流程,全方位参与学校法治规划、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权利救济、法治宣传等工作,做到法治关口前移,全面提升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王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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