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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章程修正案》获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发布时间:2021-12-29 09:32 来源:

​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修正案核准书(第64号)》,核准了山东体育学院上报的《山东体育学院章程修正案》,要求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并认真抓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94号)精神和要求,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研究总结学校办学特色、办学经验与改革发展成就,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章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将章程修正案按重大决策程序在学校网站面向校内外公示,公开征求多方面意见,凝聚共识形成了《山东体育学院章程修正案》,并报山东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章,是学校自主办学和自律发展的制度基础,统领学校内部规则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修改后的《山东体育学院章程》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向师生和社会公开发布。下一步,发展评估与规划处将继续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学校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新章程为引领,切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整体推进依法治校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向着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体育院校建设目标努力奋进。(刘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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