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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6 11: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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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体院党字201136

 

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以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护和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把我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体育大学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大局,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关系,积极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2、依法依纪、有序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学院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加强对党务、校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党务、校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科学规范、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党员、群众更好地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党务、校务公开的健康、有序进行。

4、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在提出、审查、公开、整改等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院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学院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学院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学院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7、学院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制度的情况,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学院中层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情况;

10、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1、学院党员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对上级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3、学院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院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包括国际交流)等;

4、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5、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6、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学院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7、学院教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8、学院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9、校内岗位津贴、补贴及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10、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11、学院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12、学院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13、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14、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合作推广应用情况;

15、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16、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17、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招生情况,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18、学院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19、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违纪处理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等),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等。

20、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院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公开形式

1、党代会。学院党代会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要按时认真开好党代会,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

2、教代会。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又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届中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报告学院工作和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事项。

3、各种会议。学院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及时发布信息,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各种公文。学院以各种通知、公告、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务、校务信息。

5、传播媒体。利用校报、校园网、视频、广播站、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公开党务、校务信息。

6、其他形式。设立党务、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实行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公开时限

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党务、校务公开的程序

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内容中,涉及有关政策、制度和常规性工作的,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常规工作程序予以公开。对涉及重大或复杂问题,难以把握公开内容或公开形式的,应当依照以下环节进行公开:

1、提出公开建议。有关单位、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应当进行党务、校务公开的项目及时准备好书面材料,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审批表》,提出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的建议。

2、审查公开方案。学院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其办事机构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拟公开事项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异议即可批准公开,若意见不统一须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3、进入公开程序。经批准的党务、校务公开项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审批签字的当日,将公开项目予以公开,同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山东体育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审批表》一并交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校务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该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4、整改,进行再次公开。对公开后群众有反映的项目要认真处理,领导小组可责成有关单位、部门或由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第一次公开的程序做好再次公开的工作。

学院师生员工、校内社团组织依法享有党务、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此项权利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党务、校务公开时,可以凭有效证件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访人员应该当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是否公开的决定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但要经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协商一致,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学院对涉及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的改革发展、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党务、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党员群众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对难以确定密级的党务、校务,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交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学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被申请的党务、校务向申请人公开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六、组织领导

党务、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委、院长办公室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院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决定党务、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审定和批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提交的党务、校务公开方案和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和部门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挂靠在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党务、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七、监督、考核

学院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代表,党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挂靠在纪委办公室,由纪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并设立“群众信箱”,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党务、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建议学院对公开工作认真负责,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批评和处理。

为保证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党政领导应将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纳入本届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也要纳入本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组织部门将实施公开办事制度情况列入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八、系(部)的党务、系(部)务公开

各系(部)要按照本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党务、系(部)务公开制度,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申报立项、经营资助、师资队伍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社会服务收费使用情况等,定期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公布。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山 东 体 育 学 院 

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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