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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
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协调运行联动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提升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学院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三条 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务公开已有的比较完善的网络及其他载体,努力实现硬件设施、网络及信息资源等的共享。
第四条 充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同步推进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工作。在工作部署上,将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安排,做到工作计划同步制定,公开过程同步管理,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使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第五条 安排专人同时负责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制作、管理、更新和资料保存归档等工作,同步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利于上下联动,协调运行。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做到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使两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第六条 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推动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