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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5 16: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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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五年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2、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

3、人事调动、调整,干部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4、教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先选优;

5、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6、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7、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教职工参与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建立院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学院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党务、校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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