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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5 16: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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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及时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论监督的途径

1、学院聘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对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通过校园网、广播、校报、宣传栏等渠道公开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人士和学院党员群众的监督。

3、设立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工作专用信箱,公开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党员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舆论监督的目标任务

1、着眼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的鼓舞作用、引导作用。

2、监督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部门)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党务内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真实、有效。

3、及时发现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意见整改意见。

4、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党员群众的利益。

   5、及时发现党务公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并积极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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