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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5 16: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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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院党委,并根据院党委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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