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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1-07 1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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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部、处、室、系、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106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长:韩 

  员:潘耀滨  张艳霞  谷忠德  葛新发  闫立亮

原维佳  高海滨  毛莉虹

(二)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机关各党总支书记、各系(部、校)行政主要负责人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组织部主要负责处级干部考核,人事处、纪委予以协助;机关各党总支、各系(部、校)负责其他人员考核,人事处予以督导协调。

(三)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类别展开:机关处室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所属处室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以各系(部、校)为单位;运动员考核由竞赛训练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核内容

依据各自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与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的表现。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强化岗位职责,注重考核实效,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细化考核标准。

(一)个人总结、述职。本人对2012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处室以党总支为单位,其他以各系(部、校)为单位,要求处级干部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在本总支、本系(部、校)范围内传阅交流,其他人员年度述职的时间及形式由机关处室总支、各系(部、校)自行协调安排。年度述职工作均需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前完成。

(二)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党总支、各系(部、校)参与组织。会上发放《201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附件1)和《2012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测评结束,处级干部测评票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门票箱、现场密封后交组织部统计结果,报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测评票由机关各党总支、各系(部、校)设票箱、回收统计。测评情况作为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情况以适当方式由组织部予以反馈。属济南和日照两地办学的单位,测评会可分别在两地召开。

(三)机关处室各党总支、各系(部、校)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人事处;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综合评议。

(四)院党委审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机关处室各党总支、各系(部、校)填写考核评语,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

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全院总体控制在20%以内(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院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本年度招聘的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本年度招聘的非首次就业人员,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三)兼职辅导员在其兼职工作系部考核。

(四)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由我院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五)本年度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未经学院同意和签订协议,擅自离岗(出国、进修、攻读学位等)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几点要求

(一)参加考核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一律使用B5纸张打印手填。

(二)机关各党总支、各系(部、校)须将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登记表于2013118报人事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三)适度改革我院现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是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全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拉票跑票、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它说明

2013年起,校园网内网将设置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专区,届时将在网上公布处级干部述职报告,以便更大范围地接受广大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附件:1201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

     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doc(51 KB)

2201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39 KB)

32012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3.doc(2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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