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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9 09: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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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确保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全体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检查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的安全情况,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 由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兼任所管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 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五、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环境要求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六、 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须经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批准。

七、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室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八、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九、 非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的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十、 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院系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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