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运动与健康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 正文

多媒体语音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09 09:50      阅读次数:

【收藏】 【打印】 

多媒体语音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至少10分钟到岗,检查相关设备,为录音播放工作做好准备。

二.学生进入语音室时,值班人员应进行有关登记工作,并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

三.录音播放期间,值班人员应经常轻轻走动,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完整,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进行语音训练。

四.录音播放结束后,及时清点耳机和其它物品,如有遗失,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注意安全检查,离开时关闭电源,电灯,并锁好门窗。
济南校区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15   传真:0531-89655012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
鲁ICP备19044059号-1
日照校区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联系电话 0633-8773111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