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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9 09: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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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到物尽其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研究生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原件、零配件等均属材料范围;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一级独立使用的原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统称材料)的管理公里工作,应跟据工作的特点和材料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应严格管理;对价质小、数量大的应适当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有方便使用的目的。

材料的采购,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意见进行汇总填写购物单,交采购员进行采购。对零星的或专用的材料经实验中心同意,各实验室可自行采购,到实验中心办理入库、零用、报销手续。

第四条 所有购进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材料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贵重稀有和进口材料,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所购进鲜活材料,用毕材料可予验收后免办入库手续。

第五条 材料的领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科学研究,自制设备和维修所需的材料,可以实行计领料;对贵重稀缺材料的领用要从严审批掌握。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尽可能以坏换新。

第六条 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材料,应统一调剂使用。库房对使用单位却无需要或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资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利用。

第七条 实验中心对库存材料,每季度清点一次,每年清仓查库一次,清查的结果报院设备科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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