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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实验中心关于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20 15: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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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系指易然、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

 

二、申请及购置时均须填写危险物品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三、提运时应按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小心谨慎、严禁烟火、确保物品和人身安全。

 

四、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领用和使用纪录,对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五、使用剧毒和放射物品时,最少二人在场,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六、对使用此类物品的师生员工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使用时应详细指导监督,教会安全操作方法,做好安全防护。

 

七、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溶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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