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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实验室开放条例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8 15: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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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实验室开放条例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高等院校培养创新合格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学生在校期间,既要学到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投身于社会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而实际工作技能的获得,很重要的渠道是在实验室依靠实验教学的实践和增加动手机会而获得的。因此实验室的开放是搞好实验教学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1.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实验中心决定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的空余时间向全院师生开放,学生可以利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对自己尚未掌握或实验课上未完成的实验内容进一步操作,以及完成毕业论文等实验工作。

2.       积极配合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的各级课题,无论仪器设备,还是技术力量或人力资源,都要保障开放效果。

3.       对研究生也是实验室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既保证本科实验教学,又要对研究生实验开放的创新和水平提高不断探索,要与研究生导师经常研讨相关问题。

4.       在保证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实验室也要利用空余时间与兄弟院校、一线运动队、其他研究部门协作,共同进行或完成各级教学与研究课题,扩大提高实验中心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知名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请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可继续完成课上实验的内容。但需要向实验室管理教师提交申请,并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2.       可完成教师或学生的提高型、研究创新型实验(要有设计报告)。

3.       可完成毕业论文实验(本科生、研究生)。需要填写实验申请表,经实验教师、指导教师、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缴纳仪器使用费(耗材自备),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收费标准另附)。

4.       对兄弟院校、一线运动队、其他研究部门的开放,需要提前预约登纪,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作为耗材和仪器损耗费用)由实验人员准备实验房间、实验仪器设备,并负责安全卫生工作。

5.       可对外租借部分实验仪器设备,需要租借单位出据证明,缴纳保证租金,由仪器设备管理者检查是否完好并予登记,在借用者归还时复查注销。如有损坏,应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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