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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体育学院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13-10-01 1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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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测试者,必须事先提出教学、科研和测试计划,经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后按计划进行,否则不予安排。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时,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保卫处。
四、实验室不得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物品。
五、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须事先到实验中心办理手续。
六、万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贵重金属等应有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和登记制度。
七、实验使用固有资产和低值易耗材料必须建立帐、卡并且做到帐与卡一致。仪器设备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转送其它单位或拆卸改装;若报废时须经有关专家作出技术鉴定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处理。违者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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