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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体育学院关于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1 19: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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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 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制定得23种仪器设备(见附表)。 4、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5、使用外汇进口的仪器设备及配件。
二、技术管理 1、建立使用管理统计考核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即时报送有关数据的软盘合计表。 2、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搞好交接工作。 3、实行专管专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外校和社会协作咨询、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4、成立验收小组对所进贵重仪器设备实行验收,人员由基础部领导、实验中心主任、本学科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人员组成,写好验收报告存档。 5、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损环、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在索赔期(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事宜。 6、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人员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做好新接管人员培训和交接工作。 7、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原本存院档案室,副本由使用单位存用。8、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9、不得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各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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