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运动技战术分析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 正文

◎ 山东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01 19:18      阅读次数:

【收藏】 【打印】 
一、为了搞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实验室的安全,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FONT< P>
二、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列入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重要议事日程中,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和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和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违犯。
四、对按规定允许的小量存放和实验前临时领回的危险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每星期清点一次。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在星期五下班前交回危险品仓库。
五、不得在实验室留宿、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不准个人接治外单位的实验项目。凡属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带出实验室,实验结束,切断电源,关好水源,并锁好门窗。各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安全员对不符合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得动用。
六、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有关规定,重要研究项目的过程、数据不得泄露和发表。要严防失、泄密和盗窃机密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七、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失火、被盗、跑水、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基础部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八、实验室严禁喧哗,不得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实验课结束后班级学生组织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每一位实验人员都要定期维护实验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与实验室周围环境卫生,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教学氛围。
九、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物品。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部)、院报告。有关部门要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严肃处理。
济南校区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15   传真:0531-89655012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
鲁ICP备19044059号-1
日照校区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联系电话 0633-8773111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