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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资料借阅规章

发布时间:2013-10-01 1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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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资料只有在工作需要时才可借阅,个人观赏请从学校网站观看。
2.借阅音像资料前必须填写借阅单,借阅单一式二份,一份在资料归还后交还本人,另一份计算机信息工程中心留底,并注明归还时间,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
3.在使用音像资料时必须爱护,不得损坏,若损坏按如下规定进行赔偿:购买的音像资料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学校自己录制的DVD等光盘按50-100元赔偿;学校自己录制原始素材盘按200-300元赔偿。赔偿后还须填写音像资料损坏单。
4.原始素材盘一般不予外借,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须由双方领导在借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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