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运动技战术分析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 正文

◎ 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1 19:15      阅读次数:

【收藏】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加强完整可靠和使用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员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学院的一切设备器材,教职员工要率先为学生做出榜样,各有关职能和业务部门都要加强物资的管理,带头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物质管理制度,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和浪费。
第三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军营亘古具体情节和损失物质的性质、价值酌情赔偿。
第四条 设备器材损失丢失责任事故的处理结论及书面材料,应送学院有关部门存档,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是具体情况,给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和敢于对一切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等不良行为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六条 因操作者的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的; 3、尚未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仪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以及保管人员不当的;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6、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
第七条 因客观原因导致设备器材损失者,经技术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以不与赔偿: 1、由于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而引起的损伤,确属难于避免的;2、由于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就濒临破损,而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伤的; 3、经过批准,初次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或试行新的试验担任技术以及从事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但仍然未能避免损坏的;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导致意外损伤的。
第八条 范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却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悉而造成的损失的; 2、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以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汇报原因,认识态度较好的; 4、对经常需要清洗、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百元以内的。
第九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给于适当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但对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轻微的,可免于检讨。 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工作不负责人严重失职,蓄意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委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检讨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于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价赔偿: 1、价值200元以下适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抱括照相机、录音机、电吹风、秒表、计算器、维修工具量具等),要严格计价赔偿。 2、价格200元以上的设备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能够从新配上者),只计算零配件损失的价值; (2)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伤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基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查明的市价格合理议价计算。
第十一条 造成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凡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及其态度认识,分别给于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并分担适当的赔偿费。
第三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生设备器材损失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按规章制度进行妥善处理。凡发生损失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或其他重大事故者,应保护好现场并马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及保卫部门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某些灵性抵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根据使用、管理等实际情况即时进行核实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十三条 赔偿处理数额的审批权限,要按照物质性质及损失价值分别由实验中心主任、系(部)、主任及学院主管单位分级负责审批。其具体分工范围是:总值200元以下者有实验中心主任提出意见报系主任审批;200以上者,经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 凡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或发生其他重大损失事故者,一律报请院长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执照上述处理程序确定处理的赔偿事故,要一律将处理结果交实验中心备案。实验中心复审赔偿事故若发现有出入者,有权提出更正处理意见。各类赔偿费一律上交财务,并按原物经费归口管理办法转账,以用于设备器材的维修及补充购置。
第十四条 赔偿费由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基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若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核实证明,报请审批单位批准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十五条 赔偿分由赔偿人所在大内按期催缴,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并经常督促检查赔偿情况,每学期要全面清理一次。如经过一再督促仍无故拖延部交者,可采取行政措施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 经批准分期或延缓赔偿的赔偿人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考验,若在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者,可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和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部门或或院长批准酌情减免其部分或全部带缴赔偿费。
济南校区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15   传真:0531-89655012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
鲁ICP备19044059号-1
日照校区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联系电话 0633-8773111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