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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实验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为了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全面反映仪器设备的历史和现状,为合理使用和维修仪器设备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建档范围
1. 凡是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可根据需要酌情建档,每套设备可正本和副本三卷,正本交院档案室,副本由试验中心和使用单位保存,同一型号规格的多台设备应分别立卷。
2. 其他仪器设备,所有的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件都要妥善保管,可以分类装袋,同一型号规格的可以保存一份,切勿丢失。
第三条 归档内容
1. 购买仪器设备的报告和有关单位及领导的批示等。
2. 仪器设备出厂时所带的各种技术文件按、,如说明书、合格证、线路图、安装图、照片图谱等。
3.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4.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规程。检修记录及有关改装设备结构记录。
5. 仪器保管人员变动时的交接记录。
6. 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第四条 立卷要求:凡立卷的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制图线条清楚,以兰黑墨水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第五条 立卷单位:以实验室为基本立卷单位,实验中心指定专人集中保管。
第六条 管理办法
1. 仪器设备验收后,使用单位应立即开始立卷,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进行复制,填写卷内目录。
2. 属于第二条第一项的仪器设备,要填写设备档案卡片三份,一份和原文正文一起交院档案室存档,实验中心和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3. 属第二条第二项的仪器设备档案,由立卷单位自行进行管理,不上报。
4. 仪器设备档案中的外文资料,必须译成中文本一份,档案中各项记录要及时填写,随时补充,完备无缺。
5.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时,不得将设备档案借出,如有特出需要,应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6. 仪器设备退库或批准报废、破损后,应将仪器设备档案副本和报废手续副本退院档案室保存。
7. 各立卷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若有变动,必须将其保管的档案交接清楚,方可离职。
8. 各立卷单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业务上受院档案室及实验中心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