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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实验室维修与改建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适时搞好实验室的维修和改建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属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总体发展规划需要而新建实验室,或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新实验项目所需改造原有实验室,均须有本部门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报请有关领导批准法可实施。
三、申请改建项目的单位,必须事先拟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完成时间、负责人等),报院总务处基建办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四、实验室的正常修缮工作由实验中心同总务处联系,由修缮科安排维修。
五、为便于统筹安排施工计划和经费预算,各单位须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的改建项目计划报送实验中心汇总上报。
六、正常性的维修工作,有实验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