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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5 08: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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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复试、录取原则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应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按需招生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教育部当年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院的复试标准。统考生、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无故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接收调剂考生视当年情况而定。初试合格生源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考生。某专业上线生源不足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复试。

第五条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如有必要可以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第三章  组织工作

第六条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教育学院为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我院复试标准和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审核并批准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发布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检查各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条  各学科、专业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不少于五人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的安排提出拟复试科目、内容、复试形式及具体实施办法,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复试小组要做好复试记录,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第八条  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及外语测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1、体检;2、英语考试;3、专业口试(面试);4、专项技术测试或专业笔试,专项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专项为准,测试内容由各专业领域自行确定;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成绩不及格者没有录取资格。复试成绩评定以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为主,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十条  专业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初试中考生掌握不好的内容,复试中要注意考核。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课程外,面试内容应更广泛、深入。复试课程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内容由各学科点自定。

第十一条  体检是复试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以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顺序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

第十三条  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院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议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取消其以后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须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程序执行:考生向我

院提出申请→我院(经审核)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结束后综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排序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档案未到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复试录取举报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通畅。对于复试过程中违纪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并在两小时之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对考生录取违纪的投诉受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确定的录取名单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上报国家教育部批准。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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