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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7-05-15 08: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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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不违反招生规定。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督促检查,确保各个环节不出差错,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程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七、负责收集整理招生考试文件和有关资料,完成招生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传递以及反馈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八、做好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十、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十一、按规定移交、传递、保管新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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