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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08 16: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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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是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山东体育学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能力,争做知法守法模范。

(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 敬业爱生。敬业爱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做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终身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六条 严谨治学。严谨治学是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是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牵头,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对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要坚持三年一次评选师德标兵、对从教30年教师进行表彰、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要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师德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要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要结合教师节庆祝和表彰从教30年教师活动,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QQ群、微信、微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注意发现、培育和表彰先进师德典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要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拨、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十四条  严格师德惩处。教师凡有违反第二章“师德规范”中提到的“不得”情形的,学校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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