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媒体关注 > 正文

媒体关注

【中国青年网】山东寒门女生拾金不昧

发布时间:2015-01-05 14:57      阅读次数:

【收藏】 【打印】 

  外媒链接:http://gy.youth.cn/wgyxw/201501/t20150105_6385842.htm

  由于在现场找不到失主,陈志超便拨打110,把钱交给了警察。 记者 吴永功摄

  生活中的陈志超是个活泼可爱的小女生。 记者 吴永功摄

  3日下午,一名女大学生在洪楼广场附近捡到现金10000元。在现场寻找失主无果后,拨打110报警。由于事发一天仍未找到失主,警方通过本报发布招领启事,望失主尽快到历城公安分局巡警一中队认领。

  1月3日午饭过后,山东体育学院大一女生陈志超与同学一起乘坐321路公交车,从学校出发赶往洪楼广场游玩。大约2点半左右,陈志超与同学抵达终点站洪楼广场,下车刚刚走了十几米,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我走着走着,突然看到有一沓现金在地上。”陈志超告诉生活日报记者,等回过神来,她便下意识地走过去,弯腰把钱捡了起来。陈志超拿着钱四处张望,试图寻找失主。“有没有看到丢钱的人啊……”接下来,她向现场多位路人打听,不过均没有结果。

  在同学的陪伴下,陈志超在现场打听了四五分钟,始终没找到失主。于是她便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历城公安巡警一中队民警张鲁与同事随即赶到现场,将现金清点了一下,总共10000元整。

  “从下午2点40分开始,我和同事就在现场寻找失主的信息。”张鲁表示,考虑到失主可能会返回原地寻找遗失的现金,民警便一直在事发地等候。一直等到下午4点半,仍然没有等来失主。此后,民警便返回警队,通过调取视频监控信息,还原了现金遗落的过程,确定了失主的基本体貌体征。4日下午,历城警方通过本报发布招领启事,希望万元现金的失主,看到报道之后尽快到山大北路57号历城公安分局巡警一中队认领。

  民警同时提醒说,对于冒领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冒领的数额较小的,应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警方将会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冒领者的刑事责任。

  学费是贷款和借来的刚上大一的她来自农村,入学后申请了助学金

  戴着黑框眼镜,留着齐肩长发,笑容甜美、面容和善,记者眼前这名阳光活泼的女生便是陈志超。

  陈志超出生于1996年,是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英语专业大一学生,老家是日照莒县农村。志超的父亲身患疾病常年用药,家庭经济负担很重。2014年考上大学之后,她所需要支付的9000元学费中,有6000元是银行贷款,其余3000元是从老师、亲戚处借来的。

  “起初我也不知道,是别的同学通过聊天反馈给我的。”4日下午,陈志超的辅导员老师李晔对生活日报记者说,陈志超是个朴素的学生,待人接物非常诚实。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她入学后特别向学校申请了助学金。校方依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为志超评了一个较高的等级。“她身上有着农村孩子那股子质朴的劲儿,拾金不昧这件事情,也从侧面印证了她的品质。”李晔说。

  “就是平平常常的一件事情,真的没啥。”说起3日的事情,18岁的陈志超微微一笑,“本来就不是我的东西,何况一万块钱,不管是对于大富大贵之人,还是起早贪黑的人,这都不是个小数,丢了肯定特别着急。”陈志超说,父亲从小就教育她,别人的东西再好也不是自己的,千万不要动。 原标题:借钱上大学捡到万元不动心

济南校区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15   传真:0531-89655012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
鲁ICP备19044059号-1
日照校区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联系电话 0633-8773111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