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山东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0

 

各部、处、室、系、校:

   为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11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应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另外,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 2007年 1月 1日 至 2010年 12月 31日 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3家以上单位3-5名专家的独立评价意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受理 2006年 7月 1日 至 2010年 6月 30日 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
    2、申报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8篇 2009年 2月 28日 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二年以上,其中省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需提供至少三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2009、2010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1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前三位候选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要求较去年变化较大,请认真学习省奖励办通知(见附件),特别要仔细阅读《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组织《推荐书》(见附件)。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二份于 2011年 2月 20 日前报送科研处。上报材料概不退还,《推荐书》附件可提供复印件。

    参考网址:http://www.sdstc.gov.cn/portal/newskjt.do?doType=single&OID=1000001502&flag=91

    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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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1 年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