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山东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0

各部、处、室、系、校:

    根据新颁布的《山东体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鲁体院院字[2013]20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职工、人事代理以山东体育学院署名发表、获奖并在我院科技统计中按时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

2、奖励范围包括近三年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计算时间为 2010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12月 31日 。

3、已经获得上级奖励的成果,本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山东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可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同时提交成果相关材料,于 5月 20日 前报所在部门审查。成果相关材料如下:

(1)申报表2份;

(2)成果原件1份;

(3)成果有关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要求:论文,复印正文和版权页;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项目,复印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

(4)申报表和有关复印件顺序排列,侧订成册。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照鲁体院院字[2013]20号文的规定,对申报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山东体育学院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于 2013年 5月 30日 前一并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复核。原件复核后返还(著作除外)。

3、科研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半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三、关于奖励标准

参见《山东体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鲁体院院字[2013]20号)。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齐全。成果第一完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的,视为部门无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

3、部门要严格申报内容的审查和材料的整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韩勇 韩炜 

电  话:0531-89655058

 

附件1、山东体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山东体育学院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

 

 

                              山东体育学院科研处

                                               2013 年4 月18 日

【个人用】奖励申报书.doc(35.5 KB)

【部门用】申报院级奖励成果一览表.xls(1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