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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5 16: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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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院纪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是否健全,组织领导是否到位;

()公开目录是否制定,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严谨,资料是否齐全;

()公开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公开载体是否实用;

()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党务公开制度是否完善、配套;

()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党务公开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群众是否满意。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检查一次,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党总支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实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六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全面、程序不规范严谨、公开不及时恰当等问题,纪委要向被查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纪委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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