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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7-06-08 16: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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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责任是培养人,教职工的职业行为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使全体教职工行为举止与教育目标达到一致,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教职工文明行为准则是指学校教师、管理服务和工勤人员在工作和日常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践行“坚卓竞远”的校训,发扬“严勤创实”的校风,弘扬“正己、爱生、敬业、奉献”的师德风范,树立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以精湛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人格品行影响学生、培育人才。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履行《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责任,遵守《山东体育学院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爱校爱生,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生利益,不做有损于学校声誉和学生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  全体教职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责任和使命,要以父母之心对待学生,关心学生学业成长、身心健康、个人责任感和精神价值追求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七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教师不随意调停课,管理、服务、工勤人员不旷工、不无故离岗,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告知领导或同事。

第八条  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或搁置,不瞒报、漏报工作信息。

第九条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不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不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打牌、下棋,不闲聊、串岗,不玩电脑游戏、看网络影视,不浏览非法网站,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聊、网购。

第十一条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抽烟;工作日午餐不喝酒;值班人员晚餐禁止喝酒。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时间不宜过长;教学人员在上课、监考时不接打电话、发手机信息。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时保持各种通讯工具安静无铃声,不接打电话,不打瞌睡、私下讲话,不中途随意离开会场;散会后人离桌净,椅子归位,有序离场。

第十四条  接听或拨打电话时首先问好,通话结束时道谢或再见,重要电话及时记录;如接到电话不在自己职务范围之内,尽快转相关人员接听;如要找的人不在,应做好记录,及时转告。

第十五条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一视同仁,不搞老师学生有别、生人熟人有别;对到校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对问路者应认真解答、指引。

第十六条  品行修养应相符教育行业职业形象,在工作场所和校园中要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谈礼貌。

第十七条  保持工作区安静,工作时间不聚集闲谈、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穿响底鞋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和图书馆。

第十八条  集体行动时不迟到、不早退,互相体谅,互相照顾。

第十九条  对外交往要坚持平等友好相处的原则,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第二十条  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长短,发现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出现失误应及时给予善意的批评或提醒。

第二十一条  不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对事情有不同看法和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直接面谈,不在背后议论或散布不满情绪。

第二十二条  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传播、散布不良信息。

第二十三条  尊重他人隐私,未经许可不翻阅他人文件、资料、查看电脑信息;不议论、传播别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不讲粗话,不使用蔑视或污辱性的语言;与人或家属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打架、相互辱骂,要通过正确渠道和办法来解决。

第二十五条  遇到学生行礼问好,要热情答礼。

第二十六条  乘坐班车时,应礼让乘车,年轻人主动为年长教职工让座;注意车内卫生,不在车上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车内高声喧哗。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时尚健康的文体活动;拒绝黄、赌、毒。

第二十八条  崇尚节俭、低碳生活,不铺张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就餐提倡“光盘行动”。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物及办公设备,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发现公共场所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空调调至适宜温度。

第三十条  保持办公区整洁和地面干净,室内的物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十一条  开汽车进入校园要减速缓行,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骑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第三十二条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绿地、草坪;不在校园乱贴乱画、乱扯乱接、乱挖乱建;管理好宠物,不在校园遛狗。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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