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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5 16: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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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制度,现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事项,建立如下制度: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党总支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总支既要定期向院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党总支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党总支让党员对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进行了解和参与。

二、党为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总支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党总支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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